铜陵市铜官区图书馆图书、期刊、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8-01 来源: 浏览次数:814

一、馆藏图书为国家财产,读者对图书、期刊、资料须加倍爱护,不得批点、折叠、涂改、污损、撕毁或遗失,如发生上述情况,分别按照本办法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二、凡遗失图书应购买原书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,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。

1、一般图书按书价一至五倍赔偿。

2、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定价的五至十倍罚款。

3、成套的多卷书,连续出版物、期刊资料等,如遗失其中一册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。

三、凡损坏图书、期刊、资料,视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。

损坏情况已影响书刊内容的完整者,应赔偿原书刊,不能赔偿原书刊,按书刊定价的一至十倍罚款。
凡图书、期刊、资料损坏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其定价10%—30%赔偿,损坏图书封面、封底或损坏装帧者赔偿装订费,平装伍角,精装一元。

撕毁报纸应赔偿原报。否则,按当月合订本价赔偿。

四、读者不得将在馆阅览的图书、期刊、资料,拿出阅览室及带到馆外阅览,如果违反规定,除批评教育外,每次罚款一元。

五、故意损坏本馆图书、期刊、资料、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,必须追回原书,除赔偿罚款外,视其情节轻重,请有关单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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